iTunes 终于找到自己的应许之地了?

得承认,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信息足以证实我从昨晚以来的一个猜测,那就是,iTunes 终于找到了一块属于自己的大市场。

这似乎是个很冒失的说法:自 2003 年 4 月 28 日开业以来,iTunes 商店已经售出了 50 亿首歌曲。自从 2005 年开始起销售视频内容,到 2007 年 4 月,苹果已售出 200 万份电影。而今年开始的视频租赁业务,则以每天 5 万部电影租赁的良好状况运营着。

指责全世界最成功的数字媒体销售平台不是一个大市场,似乎很奇怪?

但我相信,很多人一直跟我有着同样的疑惑:就是究竟有多少 iPod、iPhone 用户,享受着 iTunes 上的服务?

以前经常被引用的数据是:截至 2006 年年底,苹果公司共卖出了 9000 万部 iPod,iTunes 上卖出了 20 亿首歌,平均每部 iPod 的拥有者只从 iTunes 上买了 22 首歌。我手上没有新的准确数字,不过,目前 iPod 的销量至少应该超过 1.6 亿部了,那么,50 亿首歌平均到这 1.6 亿部 iPod 上,最多也不过才每台 iPod 上有 31 首从 iTunes 上购买的歌曲。而我在网上查到的另外一个数据是:

英国赫特福郡大学的这一研究主要面向 14-24 周岁的人群展开,最后的结果是平均每人都拥有 842 首盗版歌曲,而音乐播放器内的平均音乐数量为 1770 首,这意味着 48% 的音乐是盗版。

虽然这个数字看起来实在有点过大了——平均每个人都音乐播放器里塞着 1800 首歌?——但几乎确定的是,绝大多数 iPod 用户并没有在 iTunes 上购买与其所拥有的存储量相匹配的音乐。除了因为盗版,还有大量的人将自己以前购买的 CD 转入 iTunes,这是很可以理解的。

相应的,iTunes 在电影销售方面一直效果不佳,也是因此,才引入了租赁模式。相对于 iTunes 大约 5000 万的注册用户,每天 5 万部电影的租赁,的确已经相当不错。但与音乐销售存在同样的问题,iTunes 电影租赁业务的可替代性还是很强的:除了电影院线和 DVD,还有 Blockbuster 和 Netflix 这样的竞争对手,当然,还是有盗版。

但 App Store 是个跟这个完全不一样的市场。

首先,iPhone 的用户们需要在上面跑的 Apps,这有点像个人电脑产业刚刚兴起时,大家还缺乏选择,行业标准也没有形成,任何相对靠谱的产品都可以流行一时。

其次,它没有什么替代性产品,几乎唯一的 Installer,恐怕不会太久就会被 iTunes 干掉,因为绝大多数给 iPhone 开发软件的小组,会接受 iTunes App Store。

其三,给软件的定价比给音乐的定价更容易,也更贵。卖一首歌,0.99 美元,租一部电影,2.99 美元。卖一个软件呢?绝大多数是 9.99 美元。你可以想象哪个的利润空间更客观。

我这两天一直在想,这么长时间以来,iTunes 从来不是苹果的利润来源,但这一次,会不会终于迎来了那个引爆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