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格雷姆的偶像

每当保罗·格雷姆有新文章上线时,哪怕离死线只有五分钟,我也很难不停下手头工作去把它读完。他是第一个通过文字向我证明「写什么不重要,关键是怎么写」的人。这回格雷姆写的是自己的偶像。他的名单里有很多街知巷闻的名字,比如牛顿、达芬奇、简·奥斯汀之流。你会怀疑写这些人如何能够写出新意,然而格雷姆就是把新意给写出来了。

这份偶像名单里另外一个街知巷闻的名字是史蒂夫·乔布斯,我不知道自己的译文能否传达他的微言大义,姑且一试:

亲身经历了肯尼迪遇刺的人往往永难忘记听闻这一消息时自己身处何方。我至今仍清楚记得自己是在哪里听到史蒂夫·乔布斯罹患癌症的。当时的感觉仿似天崩地裂。几秒后,朋友告诉我那是一种罕见的癌,但可以通过手术治疗,他不会有事的。那几秒感觉如此漫长。

我不知道该不该把乔布斯放到这份名单上。很多苹果公司的人似乎都怕他,这不是好迹象。但你不可能不崇拜这个人。

史蒂夫·乔布斯前无古人,故无以名状。苹果的产品并不是他设计的。历史上最接近他的可能是文艺复兴时期那些伟大的艺术赞助人。一家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能做到这样,可谓旷古绝今。

大多数首席执行官会把品味一事交由下属处理。设计的内在矛盾性决定了他们作出的选择多少带有随意性。但史蒂夫·乔布斯不一样,他本人就有品味。事实上,他的品味好到了可以向世人揭示这样一个道理:品味比你们想象的重要得多。